仲裁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26 15:14) 点击:185 |
仲裁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我国《仲裁法》第19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在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形下,订立仲裁协议的主体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其权利义务继受者与仲裁协议相对方未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或未达成放弃仲裁的协议时,原仲裁协议对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原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合同主体的一方单方面发生变化,不应影响合同善意相对方的原有合同地位,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合同,与主合同的权利义务具有同样的不可减损的地位,这是仲裁协议独立性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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