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陈文英
陈文英律师
新疆 巴音郭楞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文英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找巴音郭楞律师陈文英律师:《劳动合同法》对哪些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续延劳动合同方面有特殊保护?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19 11:08)    点击:196

找巴音郭楞律师陈文英律师:《劳动合同法》对哪些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续延劳动合同方面有特殊保护?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其劳动合同,也不得以裁员的方式解除其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除第(二)项之外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有第(二)项情形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文英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文英律师,陈文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文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999626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文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巴音郭楞律师 | 巴音郭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文英律师主页,您是第2573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