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陈文英
陈文英律师
新疆 巴音郭楞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文英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所谓的口头合同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23 13:43)    点击:357

所谓的口头合同是什么?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文英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文英律师,陈文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文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999626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文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巴音郭楞律师 | 巴音郭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文英律师主页,您是第25631位访客